銀行戰術-從花旗銀行案例

道法同仁

    銀行戰術-從花旗銀行案例
    1002月號 道 法 法 訊 (226)

    DEEP & FAR

     

     

    銀行戰術-從花旗銀行案例

     

    王苡甄 程序三組副主任

    .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學士

     

     

    此一較早的結論可能已渲染法院對於花旗銀行在註冊處證據狀態的態度。

     

    無論如何,早已確立者,乃註冊狀態不一定反映市場的狀態,法院適切地指出:核心問題不是什麼已註冊,而是一般消費者會如何看待該特定的標誌。

     

    不過,文字出現於多個第三人註冊之證據可以支持公眾已慣於視其為通常使用,而較不可能將它視為一來源的指示。註冊處證據狀態往往比關於如何被消費者所認知之實際證據容易取得,而因此法院對花旗銀行證據的具體批評有普通/一般效用。包含於註冊處證據狀態中提及之商標的完整說明可能創造更多的紙張及更高的翻譯費用。然而沒有它們,顯然OHIM可能會忽略此等基於依附於所指定特定商品及服務顯著性之證據。若此類證據於本案中為重要,則包括所有相關資料將極其重要。

     

    識別任何被提及的商標若係基於取得後天顯著性而註冊可能很困難,如果該事實並未於相關官方資料庫登錄被表明。國家智慧財產局或許能夠提供,但若商標很大量,取得資料之花費可能超出其於該訴訟中的重要性。然而若該資料是可利用的,透過一簡單的摘要引起注意,而作為物證之一單獨頁面或為附隨意見之部分,可能有幫助於確保該重點被注意到,而給予應有的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