仍舊相同? 英國法院如何跟隨著LTJ Diffusion 評估商標之同一性?

道法同仁

    英國評估商標同一性
    1001月號 道 法 法 訊 (225)

    DEEP & FAR

     

     

    仍舊相同?
    英國法院如何跟隨著LTJ Diffusion
    評估商標之同一性?

     

    吳巧玲 法務專員

    .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學士

     

     

     

     

    最後,法院認定出版社業務並非職務介紹服務。因此不管結合REED ELSEVIER以及REED BUSINESS INFORMATION的標識是否與REED相同或僅僅相似都不再屬關鍵,因為根據第10(1)(a)款的侵權要件,在無相同服務下,不能成立。然而,法院考量商標同一性的問題點。

     

    在法院法官Jacob LJ的判決中,認為LTJ舉出的歐洲法院裁判是難以理解的。在他的觀點裡,考量到一般消費者不完美的記憶,是否混淆可能性比商標同一性更為適宜。然而,法官注意到歐洲法院藉著認知在某些案件中某種附加可能使得商標脫離同一性而造成只有僅僅相似,而超越機械的英格蘭法院對於同一性的判定。在涉及一後商標以先前商標的整體圖樣但結合有識別性或沒有識別的附加的案件中,此乃明顯的有關聯。

     

    最後,法院支持歐洲法院沒有故意大力去模糊同一性觀念之界線。考量到當商標及商品或服務只有僅僅相似而有混淆誤認存在時,侵權行為救濟的可能性並沒有實際需要足夠寬廣之同一性概念,而去捕捉所有非常相似商標的使用。此外,根據第10(1)(a)(要求商標及商品或服務相同)的侵權認定,將推定構成有混淆的可能性。這樣的推定也支持著如下觀點:商標同一性不能被過度延伸,因為在商標之間,如存在著越大的差異,則可推定混淆近似的安全性越小。(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