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通、啣接隔閡與混亂的可能性:從經驗主義與論理主義分析(三)

道法同仁

    精通、啣接隔閡與混亂可能性
    10001月號 道 法 法 訊 (225)

    DEEP & FAR

     

     

    精通、啣接隔閡與混亂的可能性:從經驗主義與論理主義分析(三)

    湯瑪士.R.李、艾瑞克.D.德羅西亞與葛林.L.克莉斯汀森

     

    廖學能 法務專員

    .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碩士

    .政治大學企業管理學士

     

    我們的理論模型與經驗研究支持這個假設:當一個擁有資深商標的競爭者進入資淺商標使用者的市場,已「啣接隔閡」(bridged the gap)而與資淺商標使用者競爭時,消費者混淆的可能性將會增加。因此,我們的分析支持這個少數聯邦地方巡迴法院(十三中之五)所採用的觀點,亦即「啣接隔閡」(gap-bridging)的展望乃與混淆可能性有關聯。我們的研究同時藉由證明「啣接隔閡」(bridged the gap)之可能性的方法,而呈現判例法的爭論。詳言之,我們的發現支持一個以消費者為中心而不是以管理者為中心的方法來啣接隔閡。無論何種資深標誌的管理者是否實際上傾向於「啣接隔閡」(bridging the gap)到一個新的市場,在消費者的眼中,任何一個由資深標誌所作更形仿真的品牌延伸,都將增加混淆的可能性。

    也許更重大的是,我們釋明越是老練的消費者,越有可能會在這些情境中陷入混淆。判例法凸顯如次兩者之虛空衝突:被廣泛引用的精通「通常不利於混淆可能性之認定」假設和偶爾及精確地相反的「可能偶爾增加混淆可能性」的資格條件。我們的發現在偶爾資格成立及通常假設失效間指出了一個特殊的情況。對於這個現象的基礎,我們的理論分析也提供司法者於審議時的一個理由,包含何時去應用這個假設,以及何時去引用這個資格。最後,我們提供一些實證分析,包含一些精通之法律代理,其認定教育及消費者經驗(但不是收入、年紀或性別)在消費者注意力上是有意義的預測指標。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