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的醫療方法和醫療裝置的可專利性
100年01月號 道 法 法 訊 (225)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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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的醫療方法和醫療裝置的可專利性 |
白大尹 專利師 ‧逢甲大學土木工程系 ‧台灣大學農工碩士 ‧水利技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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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都是在T1020/03的事實;此外,擴大委員會也已經被要求評論據信應該是在解釋EPC第53(c)條與第54(5)條時所作之任何特殊考量。 在她於 實際考量 EPC不允許針對手術或治療方法的申請專利範圍,但它確實允許在製造方法中針對物質和合成物的使用的申請專利範圍;此外,特別是在醫學領域,可以經由一新穎醫療應用的載述而獲得新穎性,因此,若有可能,這些專利申請的類型應該包含針對使用在製造用於新的和非顯而易見的醫療用途的醫療裝置的物質或合成物的申請專利範圍的基礎,特別是如果這一基礎裝置本身並不新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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