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中小企業的企業承繼上的 企業承繼與執行法規的問題

道法同仁

    有關中小企業企業繼承
    1001月號 道 法 法 訊 (224)

    DEEP & FAR

     

     

    有關中小企業的企業承繼上的

    企業承繼與執行法規的問題

    – part 1

     

    許瑄庭 法務專員

    .臺灣大學歷史系學士

     

     

    1. 介紹

    促進中小型企業承繼的法規(以下稱該法規”)20085月頒佈,並且包含在該法規
    的在財政援助方案的規定和法律執行條例的相關規定也一起在2008101
    效。因此,最近似乎有更多的案例是拿企業承繼的問題出來討論的,但似乎仍然有許多
    中小企業(SMEs)的企業經營者還沒採取任何行動。不用說,假如企業經營者沒有任何
    繼承者,他/她必須選擇撤銷或賣掉他/她的企業。即使是一個有潛在繼承者的以家族企
    業為導向的企業,也常會發生企業經營者所擁有的股份和企業資產,在目前遺產繼承權
    法下不可避免地被繼承人分割,並且因繼承權而引發爭端。公司法也使得股份公司能產
    生各種類別的股份,並允許在股東大會上有不同投票表決權的制度,但在這樣的制度
    下,有頻繁的機率發生如下狀況:此制度無法完全利用,或當需要經由在股東大會做出
    決定,而形成了閉鎖狀態,及公司作成決定有僵持之虞。例如,假如繼承人擁有黃金股
    卻只是個少數股東,繼承人可以拒絕大多數股東的提案。反過來,多數股東也能拒絕繼
    承人的提案。在這樣的案例上,無法在股東大會上通過任何為公司所作重要決策的任何
    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