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步性須依法認定 (Federal Circuit 2008-1073) (六)

道法同仁

    進步性須依法認定
    9912月號 道 法 法 訊 (224)

    DEEP & FAR

     

     

    進步性須依法認定

    (Federal Circuit 2008-1073) ()

     

     

    陳榮福 專利代理人

    ‧中國醫藥學院藥學系學士

    ‧日本福岡大學生藥學所碩士

    ‧陽明大學醫學藥理所博士

     

     

    根據波士頓科技意見,法院之定義係符合普通之意義和專家之「無血小板黏附」定

    義。

    波士頓科技補充稱Cypher支架侵犯’536專利請求項第8項,不論係依據地方法院

    之請求項解讀或Cordis所提出之請求項解讀。波士頓科技指明,Cordis提交於美國食品

    及藥品管理局之文件與宣傳資料,已承認其塗層「無血小板黏附」。波士頓科技亦指明

    Cordis使用甲苯令表面光滑以及祛除孔洞,以防止血栓之形成,顯示其支架係無血小板

    黏附。終於,根據波士頓科技之說詞,新之請求項解讀將須發回重審,以使波士頓科技

    提出新侵權案。

    我們於上訴時,重新審查解讀請求項。[1]我們同意波士頓科技所宣稱,地方法院合理地解
    讀「無血小板黏附」之限制而意指「在釋出該生理活性物質之後或期間之時段內,無法
    促生血栓之一材料」。為確定「無血小板黏附」之意義,我們考慮從請求項之文字開始。
    [2]請求項1之文字要求無血小板黏附頂層材料對於支架「提供. . . .無凝血活性」,而
    並未要求針對其他支架、裸金屬或塗層加以比較。[3]因為請求項本身並未提供任何有關無
    凝血活性之深刻意義,我們轉向說明書以企圖確定其中是否提供有關無凝血活性範圍一
    更清晰之跡象。

      



    [1]. Cybor Corp. v. FAS Techs., Inc., 138 F.3d 1448, 1456 (Fed. Cir. 1998) (en banc).

    [2]. See Phillips v. AWH Corp., 415 F.3d 1303, 1314 (Fed. Cir. 2005) (en banc).

    [3]. ’536 patent col.13 ll.2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