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步性須依法認定 (Federal Circuit 2008-1073) (六)
99年12月號 道 法 法 訊 (224)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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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步性須依法認定 (Federal Circuit 2008-1073) (六) |
陳榮福 專利代理人 ‧中國醫藥學院藥學系學士 ‧日本福岡大學生藥學所碩士 ‧陽明大學醫學藥理所博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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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波士頓科技意見,法院之定義係符合普通之意義和專家之「無血小板黏附」定 義。 波士頓科技補充稱Cypher支架侵犯’536專利請求項第8項,不論係依據地方法院 之請求項解讀或Cordis所提出之請求項解讀。波士頓科技指明,Cordis提交於美國食品 及藥品管理局之文件與宣傳資料,已承認其塗層「無血小板黏附」。波士頓科技亦指明 Cordis使用甲苯令表面光滑以及祛除孔洞,以防止血栓之形成,顯示其支架係無血小板 黏附。終於,根據波士頓科技之說詞,新之請求項解讀將須發回重審,以使波士頓科技 提出新侵權案。 我們於上訴時,重新審查解讀請求項。[1]我們同意波士頓科技所宣稱,地方法院合理地解 讀「無血小板黏附」之限制而意指「在釋出該生理活性物質之後或期間之時段內,無法促生血栓之一材料」。為確定「無血小板黏附」之意義,我們考慮從請求項之文字開始。[2]請求項1之文字要求無血小板黏附頂層材料對於支架「提供. . . .無凝血活性」,而 並未要求針對其他支架、裸金屬或塗層加以比較。[3]因為請求項本身並未提供任何有關無 凝血活性之深刻意義,我們轉向說明書以企圖確定其中是否提供有關無凝血活性範圍一更清晰之跡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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