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學名藥製造商更多保護

道法同仁

    提供學名藥製造商更多保護
    9910月號 道 法 法 訊 (224)

    DEEP & FAR

     

     

    提供學名藥製造商更多保護

     

    劉忠軒專利工程師

    ‧慈濟大學生命科學系

    ‧長庚大學生物醫學所

     

     

        韓國公平交易委員會(Korean Fair Trade Commission(KFTC))已經採取措施來防止製藥公司藉由干擾或延遲學名藥進入市場之核可來濫用其品牌藥相關的專利權。

     

    去年,KFTC修改其有關濫用市場優勢審查指南中濫用智慧財產權條款,KFTC將企圖取締韓國-美國自由貿易協定中藥物行銷專利核可連接系統引入後所預期的智慧財產權之濫用。

     

    KFTC指南將智慧財產權的濫用分類成兩群,第一群涉及一針對專利糾紛的協議,其中,當事人能企圖維護一無效專利的有效性,來延遲學名藥製造商新加入市場,並且在專利糾紛其間,強迫競爭者們同意不公平的協議,稱為反支付和解

     

    第二群涉及一濫用專利訴訟,是指當事人提出一專利舉發之審判或一專利侵權之訴訟和藉由法律或行政程序以及透過執行智慧財產權,而不公平的介入其競爭者的商業行為。

     

    依據先前KFTC的指南下,當一商業經營者提出專利侵權之訴訟來破壞或限制其他商業經營者之商業經營的能力,而知悉其他商業經營者並未侵犯他或她的專利權,會被認定為一阻礙或妨礙其他商業經營者的商業活動。

     

    此修改指南係指一商業經營者藉由不公平的使用專利侵權之訴訟、專利舉發之審判或其他和智慧財產權相關的法律或行政程序來妨礙或阻礙其他商業經營者的商業活動此修正擴大了濫用智慧財產權的定義,因專利權擁有人的行為不再必須是故意的,而只須是不公平的。

     

    此修正將不影響償還藥物名單上學名藥的許可和註冊,並且不會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