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螺旋式頸部之瓶形非混淆地相似

楊怡玲

楊怡玲

資深法務專員
    東海大學法律學系
螺旋式頸部瓶形非混淆相近似
9912月號 道 法 法 訊 (224)

DEEP & FAR

 

 

具螺旋式頸部之瓶形非混淆地相似
 

 

楊怡玲 法務專員

.東海大學法律系學士

 

 

201034,普通法院駁回兩瓶形商標的混淆可能風險。涉及此事的Kofola控股公司,在20039月對一個立體商標向歐盟提出申請,該立體商標是描述具有狹窄、螺旋形瓶頸的圓柱形瓶子,且在圓柱狀部分有一個“snip”的標籤而涵蓋第303233類商品。在200411月,Weldebräu股份有限公司以較早的瓶形歐盟商標為基礎提出異議,共涵蓋第213233類商品。OHIM異議部門和訴願委員會以「商標間有重大區別」為理由駁回該異議。普通法院維持該駁回案。

普通法院認知這兩種商標在螺旋形瓶頸部分與一般瓶頸是可以區別的。然而,此單純事實不被認為足使此二種商標產生混淆可能性。法院認為此二者商標之間各種視覺差異的存在,足使訊息完整、合理及慎重之觀察區辨此二瓶形。較早的瓶子比系爭商標的瓶子(其具較小、較厚且胖之外型)有更長、更瘦且更纖細的外觀。對法院而言,螺旋形頸部亦具有不同形式及吸引力,且有不同數量的螺旋線。當進行整體評估時,法院認為鑑於較早的商標所具有之顯著性及所討論之差異性,此二者商標並無混淆可能性。歐盟法院在判定立體商標時最常著重固有註冊性問題,但通常不涉及此等商標的保護。當這些商標之程序在OHIM和法院前被提起時,普通法院的裁決突顯了此等商標得受允許狹隘的保護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