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被接受的申請專利範圍修正 (“轉換修正”)
99年11月號 道 法 法 訊 (223)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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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被接受的申請專利範圍修正 (“轉換修正”) |
胡文和 專利工程師 .台北科技大學電子系學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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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本專利局之審查程序 日本專利審查指南提供了一些顯示第17條之一第4項之應用的範例。範例1是最常見的。在範例2中,審查員無法在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中找到特定技術特徵,但確實在一之後的申請專利範圍中找到特定技術特徵。在範例3中,審查員無法在任何申請專利範圍中找到特定技術特徵。 [範例1] 原申請專利範圍如下: 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 用於一噴墨印表機之快乾墨水,該快乾墨水包含特定成分X 申請專利範圍第2項: 一噴墨印表機,其特徵在於具有一特定形狀的噴嘴,該特定形狀的噴嘴讓使用者能調整噴出的墨水量。 在第一次核駁理由通知書中,審查員指出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具有特定技術特徵,但不具有進步性。 因為申請專利範圍第2項與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沒有共同的特定技術特徵,故其不符合發明單一性之規定(第37條)。 回覆該通知書時,申請人將申請專利範圍修正如下: 修正後之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原申請專利範圍第2項): 一噴墨印表機,其特徵在於具有一特定形狀的噴嘴,該特定形狀的噴嘴讓使用者能調整噴出的墨水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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