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露包含於手段加功能子句的 任何結構的習知技術文獻預見該請求項
99年10月號 道 法 法 訊 (222)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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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露包含於手段加功能子句的 任何結構的習知技術文獻預見該請求項 |
吳佩玲 專利工程師 .台灣大學農藝系學士 .台灣大學農藝所碩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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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上期 在裁定如請求項第1項中所陳產生樂音意指什麼中,法院求助於說明書。說明書描述了以低音吉他慣用方式產生音符
“藉由將每一弦按向複數檔子…如大部分低音吉他通用的…”。Guess先生認為委員會未將也描述於說明書中由產生被轉換為所謂的
“MIDI處理器音符” 的電子訊號的電阻器與電源供應器組成的結構考量在內是犯了錯誤,這些電子元件並未揭露於Ludwig文獻中。然而,法院判定 “電阻器與電源供應器充當產生樂音的替代裝置”,於是,法院認定因為 “手段加功能限定包括說明書中所有執行所描述功能的結構”
(引用2000年Ishida v. Taylor案例),Guess先生主張的發明為如例如Ludwig文獻的圖5所示 “任何具有[僅僅]以具有與頸部彈奏表面相鄰的弦的吉他來執行所主張產生樂音功能的結構的先前技術” 所預見。 ~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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