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制度及專利法(1)

蔡清福

蔡清福

所長
    -律師高考及格
    -東吳法碩甲組碩士
    -台大法律系
    -輪機甲種特考及格
    -輪機高考及格
    -交大航技系輪機組

作者:蔡清福

專利制度及專利法(1)

前言

一國專利制度或其相關專利法規之周妥與否,縱不必然反應一國之強弱,然常與其工業技術水準成正比例關係。本所本服務本所現有客戶、未來客戶及需要專利知識之客戶之立場,特於“道法簡訊”中,闢“專利制度及專利法”專欄,期望藉此雖簡短,但定期之簡訊,有系統地為客戶在腦海中建立起專利制度之完整輪廓。

又,我專利法規之制訂及修改皆以歐美諸國之專利法規為重要參資料,雖大體上已足運作我國之專利制度,然而,不合時宜或不甚妥當者,亦所在多有。本專欄亦將藉各國專利法及實際發生之案例,清楚顯現我專利法規之此等罅隙,供職司機關之修法參考,以冀法諺:「法與時轉則治」之功,求盡本所建所原始目的之一。

如眾所周知,智慧財產權大抵概括專利權、商標權及著作權三者。其中,商標以其淺顯易懂,及數量龐大,而為國民所較熟稔,此可從政府相關首長每提及智慧財產權,必以商標權為始可見一斑。然而平心而論,智慧財產權中,以專利權最具複雜性及挑戰性,蓋專利乃結合科技與法律之產物故也。專利權乃是一種具壟斷性之排他權,如何將硬生生之科技化成足以排他之文字敘述,以防他人進入自己之權利雷區,雖不必有法律素養之科技人才始能勝任,然不具良好邏輯觀念及略有形而上哲學涵養之人,絕無法寫出令人驚異,而能完滿保護科技產物之專利文獻。不容諱言,因教育養成之背景所然,法律人之邏輯觀念及形而上哲學涵養常屬較佳。

面對「專利戰國時代」之來臨,各家專利事務所莫不摩拳擦掌,全力攫奪專利市場,“道法簡訊”之出刊不無求分市場一杯羹之嫌,然在此之外,本所仍強烈期望善盡輿論監督及督促主管機關適時妥為修法之責任。一切之陰、陽謀往往難逃時間之檢驗,且讓時間去證明一切吧!

自下期始,本專欄將正式進入前述主題。依筆者經驗,專利權最難取得者為德國,因其非顯而易見性之定義最嚴,然而,專利制度之週全,則以美國為最,此或係該國成為超強之由。本專欄間以美國專利法為底材,輔以實際案例之推演,期望達成首段所揭目的。尚請本專欄讀者共鑒之!(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