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闔上手機鈴聲的著作權案件 – part 1

道法同仁

    9910月號 道 法 法 訊 (222)

    DEEP & FAR

     

     

    法院闔上手機鈴聲的著作權案件

    – part 1

    --- Timothy J. Lockhart

     

    許瑄庭 法務專員

    .臺灣大學歷史系學士

     

     

    美國紐約州南區聯邦地方法院的聯邦地區法院最近核准-簡易判決,受版權保護的手機鈴聲的播放的不是美國著作權法規定中所稱的音樂作品公開播放。核准Verizon在這議題的聲請下,法院注意到Verizon和其他電信業者,已經付權利金去允許他們的顧客去下載鈴聲。因為這些顧客之後只做為個人使用,並不是為營利使用鈴聲-即使有時候是在公共場合安裝,法院認為這種使用並不違背著作權人管制他們的音樂作品被公開播放的權利,並且也不需要付額外的權利金。

    美國作曲家,作家和出版者協會(ASCAP), 反對Verizon的聲請,其在強制性的基礎下,准予該協會會員們非戲劇性公開播放的音樂作品之非專屬授權。美國作曲家,作家和出版者協會(ASCAP)認為當Verizon下載鈴聲給他的顧客時,就是從事音樂作品的公開播放。

    美國作曲家,作家和出版者協會(ASCAP)也認為當Verizon的顧客在他們的手機播放鈴聲時,Verizon須對侵犯著作權負有直接並間接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