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利用面詢申請使專利案反敗為勝
作者:吳冠賜
如何利用面詢申請使專利案反敗為勝
一、前言
根據筆者之經驗,發明人大都對自己的發明創作有百分之百的信心應該獲准專利,而其所擔心的是專利代理人未能將其發明創作的精髓於專利說明書中充分揭露,以致專利審查委員無法瞭解發明創作之技術思想而為不利之審查,因此發明人希望能與審查委員面對面溝通,透過自己的口頭說明或實務講解,充分表達自己的發明創作;亦有一些發明人對於審查委員核駁理由或審定理由實在無法信服,希望能與審查委員面對面的討論甚至當場辯論,否則歉難甘服。無論如何,面詢之機會對於發明人而言總是利多於弊,據理力爭也好、一吐為快也好,如此方對曾嘔心泣血的發明創作有一個交代。
二、得申請面詢之情事
(一)發明或新型申請案被通知函修或補充說明之時。
(二)發明或新型申請案接到核駁理由先行通知書之時。
(三)異議案、舉發案系爭之一方對所提異議理由、舉發理由、答辯理由或證據等認有當面說明之必要,亦得申請面詢。
(四)其他情事,只要審查委員願意接受面詢之申請(例如,新式樣根本無面詢依據,實務照樣辦理面詢)。
三、面詢提出方式
(一)提出面詢申請書。申請書無固定格式,只要寫明要求面詢即可。
(二)附帶申請面詢。於提出修正本、再審理由書、申復函等申請時,附帶的申請面詢,其方式更為簡便,只要在回中標局之信函或理由書中之「說明欄」或「空白處」註明「委員如有疑義,本案請求面詢」。
四、面詢注意事項
(一)一般注意事項,可參閱中標局專利案面詢作業要點。
(二)特別注意事項(以下係筆者曾為專利處面詢小組審查委員之一些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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攜帶發明品當面講解,若發明品無法搬動可請求審查委員至現場講解,百聞不如一見,更何況發明是前所未聞,實務經發明人親自講解,確實較易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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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審查委員之疑義充分說明,如果申請專利範圍太大或不明確可當場請教應修至如何方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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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場無法說明或修正時,可要求日後補充資料或提修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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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面三分情,談些愉快的話題,對大家都有好處。(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