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審判和訴願委員會駁回 COMMANDER-IN-CHIEF 的商標申請
99年10月號 道 法 法 訊 (222)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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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審判和訴願委員會駁回 COMMANDER-IN-CHIEF 的商標申請 |
楊怡玲 法務專員 .東海大學法律系學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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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商標審判和訴願委員會(TTAB)維持審查員駁回COMMANDER-IN-CHIEF的商標註冊一案。儘管申請人企圖區別雙方各自的產品,但TTAB仍同意用於產品「作為棋盤遊戲買賣設備單位」的商標COMMANDER-IN-CHIEF與用於產品「遊戲牌」等的已註冊商標COMMANDER IN CHIEF有產生混淆誤認之可能。 TTAB聚焦於商標間及商品間之近似性,其亦同意如下之審查: 商標COMMANDER-IN-CHIEF與商標COMMANDER IN CHIEF大致相同,而認定名詞間附加的連字符號是微不足道的,而且強調重點在對商標持一般印象的一般消費者之追憶,而非其特定印象。TTAB更指出,若二者商標大致相同,則於判斷混淆誤認時,如與商標間有更明顯差異時相較,商品間的關係較不密切。 TTAB認為,「遊戲牌」和「棋盤遊戲」是相關的產品。因為這兩種產品都可能會在玩具店和特色商店買得到,故他們之交易管道係屬相關。因為各品目有各自的零售價,故無法顧及到任何一方客戶之個別關心或感受。 TTAB不認同申請人關於商標COMMANDER-IN-CHIEF與商標COMMANDER IN CHIEF是不相同的論點。同樣地,TTAB亦未贊同申請人所指出註冊人經營旅遊紀念品及因係52張牌組遊戲牌而與可用於棋盤遊戲之任何牌相異,故其產品是不相關的創意論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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