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專利範圍之撰寫(六十二)
99年10月號 道 法 法 訊 (222)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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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專利範圍之撰寫(六十二) |
蔡馭理 專利師 ‧臺灣大學電機學士 ‧臺灣大學電機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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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X "裝置或手段"子句(”Means” Clauses) 範例二-集桶 在該集桶中(參見範例二),該物件係為收集一推進絞線11於一桶12中。該絞線係藉由一名為"絞盤"13的傳統推進裝置被推進至該桶。該桶藉由馬達15、滑輪16、傳動帶17和滑輪18在轉台14上轉動。此操作係為相對於該桶底環形地變動絞線收集點,如第二圖所示。一索眼20藉由該相同驅動馬達15、一滑輪21、一傳動帶22、一滑輪23、一凸輪24、以及該索眼20的一軸26上之一隨動件25往返。如此徑向地相對於該桶底變動該收集點。該特定的絞線係一撓性的"花俏"導體,如圖所示,當碰撞到該桶底時,其本身形成環圈;然而,該發明仍有用於其他形式的絞線,並形成其他式樣。 一合理廣泛的組合物申請專利範圍如下: 2. 一用於收集一桶中一推進絞線的裝置包含: (a) 一轉台,其上安裝該桶以隨之共同轉動; (b) 一絞線導引設於該桶上,用以導引該推進絞線至該桶內; (c) 裝置用以轉動該轉台,使得該絞線收集點相對於該桶底環形地變動;以及 (d) 裝置用以往復該導引,使得該收集點徑向地相對於該桶底變動。 此申請專利範圍說明該二具有一般元件之裝置子句的使用。亦即,轉動裝置(c)與往復裝置(d)皆包括該馬達及其軸。然而,他們亦包括起始於馬達軸上之滑輪16及21的許多不同元件。因此,兩個分開的子句才適當。 從功能觀點而言,該等元件(c)及(d)可同樣地藉由分開的馬達驅動。因此,假如敘明單一驅動馬達為二者共用,申請專利範圍會被不必要的限制。此發明顯然並非在於使用一單一驅動馬達同步驅動該二移動部件-其為一通常工業便宜處置。該發明必定關係到同時轉動和往復的事實,請注意它如何完成。 申請專利範圍第2項更說明該機械組合物申請專利範圍之通則,係準備一前言、選擇該必要元件(包括裝置措詞)、以有邏輯的次序列出它們、並結構及功能性地將它們連結在一起,以達成於前言中陳述的結果。 此即機械申請專利範圍撰寫最重要的元素。 未來將視情形介紹各式各樣機械申請專利範圍更進一步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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