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智慧財產法院第一次掌聲

蔡清福

蔡清福

所長
    -律師高考及格
    -東吳法碩甲組碩士
    -台大法律系
    -輪機甲種特考及格
    -輪機高考及格
    -交大航技系輪機組
99年02月號 道 法 法 訊 (214)

DEEP & FAR

 

 

 
給智慧財產法院第一次掌聲

蔡清福 律師

· 交大航技系輪機組畢業

· 輪機高考及格

· 輪機甲種特考及格

· 台大法律系畢業

· 律師高考及格

· 東吳法碩甲組碩士

· 創立道法法律事務所

 

 

 

 
說來奇了?以筆者貌似憤世嫉俗,發為文章常係左批某官署、右打某官員,何曾慷慨予
人掌聲?其實,「予豈好辯哉?」,走在今日社會道路上,隨處可見諸多不平,欲壓抑
血氣不為社會或正義「拔刀相助」,真使人難為也。實則,非但社會上有「外強中乾」
之成語,吾人應亦常聽聞外表堅強之某人,其實感情非常脆弱。筆者雖好憤世嫉俗,然
更常因人之善心、善言或善行,而感動不能自已,甚或熱淚盈框。有斯性格,則於智慧
(財產)法院給出合乎理、法、情之判決,或即將改變智慧(財產)局不智審定或實務
之智慧判決後,怎會吝惜筆墨或時間,給予智慧法院一次熱情之掌聲?
    
由智慧法院李得灶、汪漢卿及王俊雄三位法官於98111898年度行專訴字第45
號之判決似將開啟中華民國智慧財產權實務或法學進展之新一里程碑。筆者為此言語,
應非出因系爭案件係由本所承辦,蓋行為如必循乎己利,非弘士所當為也,此其一;將
以下文取信讀者諸君,此其二也!
    
本期僅先綜覽事件發生之簡要始末,俾無空之讀者得藉此一短文覷知事件來龍去脈
之肯綮。欲知詳情之讀者請自下期起繼續覽閱之。
    
一言以蔽之,本件之爭執點極為清楚,即專利申請人或專利權人得否將說明書及圖
式之內容增加記載於申請專利範圍中?此一簡單問題,事實上蘊藏著如下複雜化之世界
上各國專利秩序、演進程度及令專利有志之士皓首鑽研之問題:
1.      自說明書及圖式搬移技術內容至申請專利範圍是否合理?合法?合情?(雖身為律
師,但不喜只問守法,更不嗜以合法為一切準繩。故合法之前,冠以合理;裁斷合
法之際,滲入合情之考量)(以下仍僅以合法概括之)
2.      前項准予搬移與否之判斷準繩何在?搬移合法與否之標準復何存?
3.      前項合法搬移之程度為何?得否增加原申請專利範圍未曾提及之新元件?新元件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