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露包含於請求項製法限定產品子句的 任何結構的習知技術文獻預見該請求項
99年09月號 道 法 法 訊 (221)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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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露包含於請求項製法限定產品子句的 任何結構的習知技術文獻預見該請求項 |
吳佩玲 專利工程師 .台灣大學農藝系學士 .台灣大學農藝所碩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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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一種音樂類型樂器中,該音樂類型樂器包括 固定在一吉他本體的一鍵盤與一頸部,該頸部更包括一彈奏表面,其中該彈奏表面實質上為剛性的,改良包括 用於從該彈奏表面產生樂音的裝置,其中一演奏者可相對於該彈奏表面接觸並順暢地滑動手指,藉以產生並改變該樂音。 美國專利申請案請求項第1項 審查員以 “Ludwig文獻” 第5圖 (如上所示)預見了該請求項第 1項(如上所示)而核駁之。申請人W. Y. Guess先生向USPTO專利上訴與爭議委員會提出訴願。委員會基於如上所示的 “Ludwig文獻”第5圖 “描述了具有建構在吉他本體中的鍵盤的帶有弦的吉他” 確認了審查員對請求項第 1項的核駁。Guess先生針對委員會的決定向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提出上訴。 在2009年6月,In re Guess 的法院確認了委員會的決定。法院將請求項第 1項裁定為於請求項前序部分描述先前技術的Jepson類型請求項,請求的發明由前敘部分結合改良組成。依據法院,請求項第1項最後一句被宣稱是 “創造性的改良”,請求項第1項的改良限定是受35 U.S.C. § 112第6段約束的製法限定產品語言 (用於產生樂音的裝置),基於35 U.S.C. § 112第6段,請求項第1項的製法限定產品語言將按照 “說明書中描述的相應結構、材質或動作及其等價物”被解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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