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PTO新知: 美國與歐洲之間的專利審查 高速公路計劃開始 (二)
99年09月號 道 法 法 訊 (221)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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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PTO新知: 美國與歐洲之間的專利審查 高速公路計劃開始 (二) |
周威廷 專利工程師 ‧台灣大學農業工程學系 ‧成功大學醫學工程所碩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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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參與PPH先端計劃,申請人必須提出適當的請求表格(在PTO的網站可得到)。如果在請求提出以前,PTO已經開始審查一美國申請案,則該申請案不得參與PPH先端計劃。此外,申請人必須提供對應EPO申請案中所發佈的所有審查意見的複本,以及呈交列出EPO審查員引用的所有文件的資訊揭露陳述。 如果特別狀態與參與的請求核准了,則申請人將被通知,且美國申請案將以非例行程序被推進而進行審查。 PPH先端計劃或許特別有用於:尋求相較USPTO的現有加速審查程序而言較不昂貴與嚴格的加速審查程序方式的USPTO申請人。 更多資訊在USPTO網站(WWW.uspto.gov/web/patents/pph/pph_epo.html)可以得到。 USPTO與澳大利亞達成作為國際檢索機構之協議 對於專利合作條約下於USPTO所申請的大多數國際申請案,澳大利亞智慧財產局(IPAU)可作為國際檢索機構(ISA)與國際初審機構(IPEA)兩者(自 選擇澳大利亞作為ISA的申請人將支付US$514的檢索費用(其少於目前的USPTO檢索費用:US$1800)。美國申請案的其它有效檢索機構是EPO(目前費用是US$2665)與韓國智慧財產局(目前費用是US$244)。 對於專利訴願所公告的新實施細則 在2008年6月10日,美國專利與商標局(USPTO)公告了在專利訴願及競權委員會前進行單方訴願的最終實施細則。 該最終規則適用於2008年12月10日的當日或之後被提出訴願理由的專利訴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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