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申請的新歐洲專利局規則(四)
99年08月號 道 法 法 訊 (220)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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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割申請的新歐洲專利局規則(四) |
鍾國誠 專利工程師 ‧台北工專工業工程學科 ‧台灣大學應力研究學所碩士 ‧台灣大學應力研究學所博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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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渡規定 新規則在 後果 用於分割申請的新規則對於歐洲專利制度的使用者帶來主要的後果,所述新規則標誌了在任何時間提出分割申請的現行實務的終止,還有,建立一連串的分割申請將變得更為困難。 現行實務的終止 在新政策中,繼續在母申請獲准前的任何時間,例如在母申請獲准前不久,提出分割申請的現行實務不再是可能的。在沒有用於加速審查的請求中,從審查部門來的第一次通知算起,母申請的獲准通常花費超過兩年。依新規則,在那時間提出分割申請通常是太晚的。在申請人的部分,因為對於申請人而言,當兩年期間的終止逼近時,申請案正朝哪裡去可能不是足夠地清楚,預期此將為申請人帶來更多的不確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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