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於草擬專利申請案時的細節

道法同仁

    9908月號 道 法 法 訊 (220)

    DEEP & FAR

     

     

    注意於草擬專利申請案時的細節

     

     

    蔡頌瑾 專利工程師

    ‧交通大學生物科技系

    ‧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碩士

     

    (續上期)

    評述

    此結果突顯了小心和徹底草擬專利的重要性。侵權者將會尋找專利說明書之教示中的缺陷,無論如何微小,而試圖爭論:缺陷相結合之後,使得說明書不充分。

    以工程師時常必須考慮的因素--溫度補償為例,且其常常為低階技術人員所必須對付(例如藉由連續的測試並做出適當的補償)的一個因素。在這個案例中,該專利自己承認有一與溫度相關聯的功能,但卻表示這大體上可被忽略--倘若這些馬達處於近乎相同的溫度。對於該專利說明書來說,對此主體保持沉默會不會比較好呢?肯定地教示它將在被限定的情形下(當溫度皆相同)運轉是否充分呢?

    或者,Floyd法官的意見只是附帶的 obiter)?畢竟這些不充分的其中之一單獨來看是重大的,所以當然它們全部累積的結果是重大的。

    如果被告對每一個可能的缺陷吹毛求疵以進行缺陷結合的抗辯,則吾人可能面對不充分之抗辯將變得冗長、復雜以及昂貴。

    更糟的是關於放棄說明替代配置也能運作可能產生傳統的不充分之理由的見解。這些裝飾品通常係在最後一刻被發明人和專利代理人加入,某種程度上是為了支援廣範圍的申請專利範圍,其可能因Biogen不充分而遭遇對抗(可參考於http://www.jenkins.eu/pi-summer-2008/hurrah-for-product-claims.asp關於Biogen不充分的討論)的論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