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PTO 加速對於綠色科技申請案的審查
99年08月號 道 法 法 訊 (220)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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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PTO 加速對於綠色科技申請案的審查 |
黃郁靜
專利工程師 ‧陽明大學物理治療系 ‧陽明大學生物藥學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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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能選擇藉由符合MPEP §708.02分段VIII中提到的格式要求來參加加速審查流程。為了符合該要求,申請人必須(1)提交 “特別審查申請”並繳納$130的費用,(2)將所有請求項導向單一發明,(3)實施前案的審查前檢索,(4)提交與所請求主題最密切相關的先前技術文獻的影本,以及(5)提交對於該文獻的詳細討論,並指出所請求的主題相對於先前技術的可專利性。 當一項新申請案被給予加速狀態時,審查員會將其處理優先順序提前至實質上所有其他類別的申請案之前。審查員的前案檢索將只由請求項涵蓋的主題組成,且第一次審查意見將包括關於請求項的所有必要事項。申請人將具有3個月的期限來回覆第一次審查意見。在3個月期間,申請人可選擇向審查員面詢並討論對於該申請案的擬議修正,該修正將不會被記錄在申請檔案中。對於審查意見後續的正式回覆被限制在只回答審查意見中作出的核駁,而且將被記錄在申請案中。擴大請求項主題之檢索範圍的修正是禁止的。在申請人回覆之後,審查員會有1個月來發出最後審查意見或核准該申請案。申請人具有另外3個月的期限來回覆最後審查意見。在最後審查意見之後,只在審查員請求時,始允許與審查員的親自面詢,但允許為了更正次要問題的目的之電話面詢。若審查員發出最後駁回意見,將不進行進一步的審查。審查員可利用PTOL-303表格該申請案因進行後續修正而核准該申請案,該後續修正只需要審查員的及時回覆。否則,該申請案將需要考慮提出訴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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