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區法庭裁決

道法同仁

    9908月號 道 法 法 訊 (220)

    DEEP & FAR

     

     

    地區法庭裁決
     

     

    朱珮柔 專利工程師

          台灣大學農化系

          台灣大學微生物研究所

     

     

    在撤銷訴訟中,智慧財產法庭認為被告使用經設計的標記「蒂芬妮」,為來自其使用於商店租賃服務而註冊形式「蒂芬妮的韓文字譯」的變形,基於與法庭相同的理由,其將可能導致與原告的業務產生混淆。因此,智慧財產法庭裁定被告的註冊權基於不當使用應被註銷。

    法庭以及智慧財產法庭的判決成為最終且決定性的結果而無上訴,致使被告更改其名。

    網際網路位址爭論解決委員會同意註銷註冊GOOPLE.CO.KR的請求

     

    網際網路位址爭論解決委員會近期裁定Interpark Mobile Co. Ltd. (“Interpark Mobile”)即其登記者使用網域www.goople.co.kr該〝主題網域名〞淡化Google Inc. (“Google”)的知名GOOGLE標記的顯著性,且因此命令註銷註冊該主題網域名(案件號D2008-A01820081022裁定)。

    歷史背景

    Interpark Mobile獲得該主題網域名並使用該網域名在服務名GOOPLE下於其配對業務中,而帶有引人注目的片語”Can love be searched?”。另外,Interpark Mobile將該標記”GOOPLE”(該〝主題標記〞)指定於約會服務等,並在韓國提出一第45類商標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