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式樣專欄(十七)
99年08月號 道 法 法 訊 (220) |
DEEP & FAR |
新式樣專欄(十七) |
蔡豐德
專利工程師 交通大學土木工程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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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體新式樣法律議題/“被告知的使用者”,以及關於個別特徵的比較:反向器發電機/
案例:R 860/2007-3
該委員會認為:“依據該會之判例法,該被告知的使用者可基於依據註冊申請,該
新式樣本身係想要被結合產品的屬類而辨知。在本案中,所有權人在該申請案中宣稱該
新式樣涉及一種“反向器發電機”。以此被抗爭註冊的歐盟新式樣(RCD)之個別特徵應
被權衡者為背景之該被告知的使用者,因此係習慣購買此一項目及放置它到它的想要被
使用者,並且在此主題上藉由瀏覽完此類發電機之目錄、參觀合適的店家、從網路下載
資訊等(參見藉由類推該第三上訴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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