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 AdWord廣告與德國商標法: 使用第三人之商標作為關鍵字是否侵權?

道法同仁

    9908月號 道 法 法 訊 (220)

    DEEP & FAR

     

     

    Google AdWord廣告與德國商標法:
    使用第三人之商標作為關鍵字是否侵權?

     

    黃欣怡 法務專員

    .文化大學德文系學士

     

     

    案例 pcb

    在該三案件中的第一件,被告使用縮寫pcb(一常見的印刷電路板(printed circuit board)

    的縮寫)作為AdWord廣告之關鍵字。原告擁有註冊商標PCB-POOL。當被告選擇關鍵

    字的配對選擇為廣泛符合(broad match)時,如果在Google鍵入原告的商標作為搜尋的

    關鍵字則會出現該廣告。

    聯邦最高法院不同於上訴法院,認為在此案件中關鍵字的使用是否構成該商標的相

    關使用仍有疑問。根據最高法院,如果廣告本身個別的關鍵字沒有重複且無其他相關參

    考資料,不能如此被假設。

    最高法院進一步指出這可能不構成侵權,因為pcb僅為一描述性詞語,其之使用在

    德國商標法下是被允許的。根據最高法院只因選擇了廣泛符合(broad match),此點將

    不改變。即使這導致搜尋結果包括顯著的、受保護的商標,其僅包含該描述性詞語,德

    國商標法是允許使用該描述性詞語的。在此認定為描述性的使用,法院認為其無須提交

    於歐洲審判法院(ECJ)。最高法院也駁回其他於商標法下禁令救濟的請求。

    Beta Layout判決

    第二案件在去年一月底判決,相關之爭點係有關公司名稱之侵權。被告的公司名稱

    Beta Layout GmbH。在此案中系爭商品仍為電路板。原告使用Beta Layout作為Google

    AdWord廣告之關鍵字。在Google使用此關鍵字做為搜尋詞語會出現原告的廣告,即使

    該廣告仍如先前沒有包含該名詞Beta Layout

    在被告寄出存證信函後,原告申請確認之訴主張其並沒有侵權。在此案件中,法院

    並未認定關鍵字之單純描述性使用。然而,法院仍駁回侵權訴訟並要求給予確認救濟。

    法院認為於德國商標法之規定下,假如AdWord廣告顯示結果會與一般搜尋結果分開,

    且假如搜尋的名詞本身不是廣告的一部份,則在公司名稱之侵權方面沒有混淆誤認之風

    險。此外,法院駁回被告所主張之不公平競爭法主張。

    聯邦最高法院沒有將此案件提交歸咎於歐洲審判法院(ECJ),因為公司名稱之保護
    僅為德國國內法之標的,而非對歐洲商標指令解釋之疑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