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 AdWord廣告與德國商標法: 使用第三人之商標作為關鍵字是否侵權?
99年08月號 道 法 法 訊 (220)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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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 AdWord廣告與德國商標法: 使用第三人之商標作為關鍵字是否侵權? |
黃欣怡 法務專員 .文化大學德文系學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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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pcb” 在該三案件中的第一件,被告使用縮寫“pcb”(一常見的“印刷電路板(printed
circuit board)” 的縮寫)作為AdWord廣告之關鍵字。原告擁有註冊商標PCB-POOL。當被告選擇關鍵 字的配對選擇為“廣泛符合(broad match)”時,如果在Google鍵入原告的商標作為搜尋的 關鍵字則會出現該廣告。 聯邦最高法院不同於上訴法院,認為在此案件中關鍵字的使用是否構成該商標的相 關使用仍有疑問。根據最高法院,如果廣告本身個別的關鍵字沒有重複且無其他相關參 考資料,不能如此被假設。 最高法院進一步指出這可能不構成侵權,因為“pcb”僅為一描述性詞語,其之使用在 德國商標法下是被允許的。根據最高法院只因選擇了“廣泛符合(broad
match)”,此點將 不改變。即使這導致搜尋結果包括顯著的、受保護的商標,其僅包含該描述性詞語,德 國商標法是允許使用該描述性詞語的。在此認定為描述性的使用,法院認為其無須提交 於歐洲審判法院(ECJ)。最高法院也駁回其他於商標法下禁令救濟的請求。 “Beta Layout”判決 第二案件在去年一月底判決,相關之爭點係有關公司名稱之侵權。被告的公司名稱 為Beta Layout
GmbH。在此案中系爭商品仍為電路板。原告使用“Beta Layout”作為Google AdWord廣告之關鍵字。在Google使用此關鍵字做為搜尋詞語會出現原告的廣告,即使 該廣告仍如先前沒有包含該名詞“Beta Layout”。 在被告寄出存證信函後,原告申請確認之訴主張其並沒有侵權。在此案件中,法院 並未認定關鍵字之單純描述性使用。然而,法院仍駁回侵權訴訟並要求給予確認救濟。 法院認為於德國商標法之規定下,假如AdWord廣告顯示結果會與一般搜尋結果分開, 且假如搜尋的名詞本身不是廣告的一部份,則在公司名稱之侵權方面沒有混淆誤認之風 險。此外,法院駁回被告所主張之不公平競爭法主張。 聯邦最高法院沒有將此案件提交歸咎於歐洲審判法院(ECJ),因為公司名稱之保護 僅為德國國內法之標的,而非對歐洲商標指令解釋之疑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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