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法基礎理論(58)
99年08月號 道 法 法 訊 (220)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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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法基礎理論(58) |
蔡律灋 ‧臺灣大學法律學士 ‧臺灣大學法律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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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7. 專利並非自發性為其所有人產生金錢之魔法道具(四) 為免讀者留下一個太過於模糊之印象而失去中心,在此指出,儘管存在有無數之障礙,仍然有許多好處,如果少了專利制度,就無法達成。儘管存在有缺點及風險,專利制度確實提供因發明而取得可觀財產上報酬之可能性。例如,美國最高法院曾將一項由請求法院(Court of Claims for patent infringement)所為美國政府因專利侵害而應賠償美國Autogiro公司股東數百萬美元以回復原狀之判決予以全部維持。Eastman Kodak公司因為侵害Polaroid公司關於即可拍技術之專利,其司法上所認定之合理損害賠償達到909,457,567.00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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