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智慧財產局允許電腦程式的請求項
99年07月號 道 法 法 訊 (219)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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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智慧財產局允許電腦程式的請求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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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怡珊 專利工程師 ‧台灣大學園藝學系 ‧台灣大學生物科學所碩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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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Patten J.提到,測試法的四個步驟不應當被認為是完備的步驟。該發明是否致使有意義的技術貢獻的問題應該就某方面被詢問,即此問題是否為測試步驟2、3或4的一部分。 英國專利局期盼尋求來自上訴法院關於Aerotel/Macrossan測試法應如何明確地被應用到此類發明的澄清,而試圖上訴此判決。同時,專利局將會繼續遵循以所建立的Aerotel/Macrossan測試法為基礎且在適當的案例中考慮Symbian判決的當前實務,以考慮一個發明是否具有任何有意義的技術貢獻的問題。(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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