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 AdWord廣告與德國商標法: 使用第三人之商標作為關鍵字是否侵權?
99年07月號 道 法 法 訊 (219)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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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 AdWord廣告與德國商標法: 使用第三人之商標作為關鍵字是否侵權? |
黃欣怡 法務專員 .文化大學德文系學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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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在歐洲各國熱烈討論之議題為,以相同或類似於第三人商標之形式使用作為在Google所謂的AdWord廣告之關鍵字,是否構成以某種方式使用此一商標,而使得商標所有權人得依歐洲商標指令(Directive89/104/EEC)禁止。2008年中,奧地利最高法院及最高法國民事法庭(Cour de Cassation)參考歐洲審判法院(ECJ)就此議題為初步裁決。歐洲審判法院在此等議題上尚未做出決定。 在德國,第一審法院和上訴法院在此方面意見分歧。 2009年1月22日前之德國案例法 直到今年年初,使用第三人之商標或其他商名標作為在Google的AdWord廣告之關鍵字是否構成了這些商標或名稱之相關使用在德國不同法院間熱烈討論。即使這個問題有肯定的答案,法院仍對使用此類商標是否會導致混淆誤認並因此侵權之風險意見紛歧。雖某些法院採用此觀點,其他法院則爭執如果該等廣告與Google一般檢索結果有明顯區別、該等廣告本身被標示為廣告、且本身並沒有包含系爭第三人的商標,則不會有混淆誤認的風險。由於此類矛盾的案例法,只能期待聯邦最高法院最近的判決在未來可做為指引法院對類似案件判決之清楚方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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