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明善意- 遵循美國商標法確立善意使用意圖
99年07月號 道 法 法 訊 (219) |
DEEP & FAR |
|
證明善意- 遵循美國商標法確立善意使用意圖 |
藍含青
法務專員 ‧ 台北大學財經法律學系 |
|
|
||
|
Ⅲ、使用意圖爭議產生之程序脈絡 惟,實際執行上,簡潔之解釋多會為USPTO所接受,且此類期限延長之申請皆係透過線上TEAS(商標電子申請系統)來完成。事實上,電子申請書上附有勾選欄,並印有對第2.89條d 項之簡短解釋,如“市場調查”或“促銷活動”等1。 |
||
1 根據商標審查基準第1108.02條(f)項,對正在進行的努力所為之”單純主張”是不足夠的,必須具體描述所努力之行動。惟,此條文接著強調:官方並不要求詳細解釋或證據以釋明正當理由。因此,申請人所提出之釋明只要具體明確,而不需於證據上鉅細靡遺或豐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