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及行銷方式的使用 混淆了歐洲法院
99年07月號 道 法 法 訊 (219)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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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及行銷方式的使用混淆了歐洲法院 |
潘玟倩 法務專員 .輔仁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學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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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飲料,但沒有免費的午餐 於奧地利,原告申請廢止Maselli於第32類不含酒精飲料的註冊商標WELLNESS的一個爭議產生Silberquelle。 Maselli曾經使用WELLNESS-DRINK於此飲料,然其係用於Maselli的主要業務衣服飾買賣的免費贈送的飲料上。奧地利智慧財產局責令廢止,但上訴時,奧地利法庭提交歐洲法院以下問題:品牌產品免費的促銷贈品是否可成為一個註冊商標的實際使用狀態。在歐洲法院一月的判決中,原則上係同意奧地利智慧財產局的見解。依法院的見解,真正的使用是表示意圖創造或維持市場佔有率於那些被要求使用的商品上。行銷商品通常並非是被用來創造那些商品的市場佔有率,而是用來創造或提升那些實際被銷售的商品的市場佔有率。所以,法院考量品牌所有權人無法有目的的在促銷商品面滲透市場,而在沒有該種意圖及目的的情形下,即無促銷商品上進行實際使用。 更多慈善的結果 雖在Silberquelle一案中歐洲法院駁回了Maselli的促銷合資企業, 在Verein
Radetzky-Orden案,其採取了一較寬容的標準於另一個非營利性商標使用上。 在此第二個案例中,原告以未使用為理由申請撤銷被告慈善性的(“BKFER”)奧地利註冊商標。該慈善機構的目的是在於保存軍事傳統並發放援助給有需要的退伍軍人及其眷屬,該機構使用商標於含括送給會員和他人以徵求捐款之材料筆商業文件上,同時也使用於由會員於公共場所佩戴徽章上以徵求捐助。 原告爭執該商標的使用是純粹的慈善目的而非是為了交易的使用,且既然其目的並非創造或維持商品或服務銷售或為了營利目的的市場佔有率,因此不會構成真正的實際使用。 不論如何,在2008年聖誕節前夕所作成之一個判決中,歐洲法院駁回了原告的論點且認定慈善性的使用確實可構成真正的使用。其指出慈善機構,有如企業,常常雇用全職員工且需要與其他慈善機構爭取捐助或公眾支持。其商標的使用可以用以區別其所舉辦的活動和相競爭的慈善機構的活動,故其使用係關於慈善領域中創造或維持市場佔有率。的確在相同的案例中,如先前秘書長所述,一些慈善活動是明確地於國際分類中有規定,例如在第36類之“慈善籌款“。 法院指出,並非所有慈善機構的使用會自動構成真正的使用而足以維持商標的註冊。如同其他企業,單純的內部性使用並無作用。因此,僅限於慈善機構會員裡,例如籌款僅在促使目標會員或限定會員的事件中之使用,被視為不充分外向,而無法維持市場佔有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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