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療類風濕關節炎、糖尿病和多發性硬化症的 潛在實用性的聲明就足夠提供了 「可信的功能」(三)
99年06月號 道 法 法 訊 (218)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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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療類風濕關節炎、糖尿病和多發性硬化症的 潛在實用性的聲明就足夠提供了 「可信的功能」(三) |
張智能 專利工程師 ‧中山大學化學系 ‧美國麻州大學高分子科學碩士 ‧美國麻州大學高分子科學博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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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委員會的T0898/05號判決已經幫助明確地定義出:為了滿足歐洲專利法第52條第1項的要求,發明必須是「…可以有工業上的應用」。ZymoGenetics公司的專利申請案中包含主張基因序列Zcytor 1蛋白質的申請專利範圍。該申請案已被審查部門駁回,理由是沒有生化或細胞等級的效果上的機制被揭露,所以該發明沒有歐洲專利法第57條及其施行細則第23條中意義上的工業上應用。 該判決在上訴中被推翻。上訴委員會認定:當已知分別刺激或減少Zcytor 1功能之分子被應用於細胞中時,專利申請案中包含數據顯示細胞媒介式免疫的刺激、淋巴細胞的增殖,以及免疫系統的抑制。專利申請案亦清楚地陳述這些效果在治療類風濕關節炎、糖尿病和多發性硬化症上的潛在實用性。在此基礎上,Zcytor 1的基因序列被視為可以有工業上的應用。 評論 此案確立:為使標的具有可專利性,為實施發明方法的基礎的機制或理論的解釋並非必要。此一判決確認了上述論點也適用於基因序列。只要申請人明確地揭露基因序列的一個可信的想像中用途,為了說明工業上的實用性,實現該效果所需的生化機制可能不太需要。說明該效果的具體數據不是嚴格必要的,電腦輔助模擬將就足夠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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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斷方法的可專利性 (一) |
張智能 專利工程師 ‧中山大學化學系 ‧美國麻州大學高分子科學碩士 ‧美國麻州大學高分子科學博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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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個有關澳洲國立大學的申請案(T1197/02)的判決,說明了載於擴大上訴委員會G1/04號判例中的診斷方法試驗的實際應用。假如一個方法包括了載於擴大委員會判決的所有四個診斷階段,那麼它將被排除為診斷方法。但是其中只有在數據收集步驟被認為是技術性的。因此,要獲得專利,這一步必須單獨具備新穎性和創造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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