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談現實生活中應有的法感(七十七)
99年06月號 道 法 法 訊 (218)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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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談現實生活中應有的法感(七十七) |
洪順玉 律師 .高雄大學電機學士 .東吳大學法律學學士 .輔仁大學法律學碩士 .律師高考及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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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關死刑是否廢止的議題,各方意見紛呈,較激烈者,甚至開記者會,以闡明自己理念,尚且以選票為籌碼,法務部長亦因此而辭職下台。然個人深覺此一議題並非一時或短暫期間內得論定者,非有詳細辯論溝通及完整之理由,無法為現狀之更動,徒增對立之激情,無解於死刑之是否存廢。 死刑是否存廢,個人於法律研究所時期亦曾因論文所需而稍有涉獵,但該時期,亦僅係於各國資料與各家學說之整理,甚至無法肯定自己是立於何端,實因所接觸之資料愈多,思考愈深入,愈難下定論。如要於此詳加闡述各家學說及其演進,恐不知何年何月始能結束,是以就此議題,僅談其相關情形。 反對死刑者,一直藉由聲請大法官會議解釋或非常上訴等特別救濟途徑以阻止死刑犯之被執行死刑。然就法律規定而言,聲請大法官會議解釋或非常上訴等特別救濟途徑並無停止執行之效力,然因人命關天,乃無法於事後回復,是以為慎重之故,如有將被執行之死刑犯,委任律師提起非常上訴或聲請大法官會議解釋,則會緩予執行,至於已窮救濟之途者,是所謂“必欲求其生而不可得”,被執行死刑者當無怨言。 上述情形會有如下所述之可能,一、反對死刑者,一直無限期的為死刑犯聲請大法官會議解釋或非常上訴,以達不執行死刑之目的。二、法務部在無律師閱卷聲請救濟前,迅速執行死刑。 上述二情況皆未違法,但雙方各有其立場,想有一確定之立場,或可以修法或公投方式解決,但吾人相信,再怎麼修法或公投,對立的雙方會永遠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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