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英國在軟體執行發明之 可專利性的發展 (二)
99年06月號 道 法 法 訊 (218)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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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英國在軟體執行發明之 可專利性的發展 (二) |
潘養源 專利工程師 .中正理工學院電機學士 .政治大學企業管理碩士 .美國密西根大學工業工程碩士 |
by HG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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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在Aerotel/Macrossan判決中核可的該四步驟測試與歐洲專利局於,例如:T258/03所採用的「任何硬體」的方法不同。英國智慧財產局執行Aerotel/Macrossan判決,已導致顯著數目的引用專利法第1(2)條對於申請案之核駁。此外,英國智慧財產局在大多數的個案中拒絕准許執行一可專利方法或裝置之電腦程式的申請專利範圍。 最近的個案 英國高等法院最近重審英國智慧財產局之執行Aerotel/Macrossan判決於兩個個案:Astron
Clinica案以及Autonomy案。 Astron Clinica案是由五個英國專利申請人提出的上訴案,以抗辯英國智慧財產局拒絕准許用於執行一可專利方法或裝置之適當地儲存媒體的電腦程式之申請專利範圍。 在其 然而,隨著Astron Clinica案而來的樂觀主義氣氛,若按著該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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