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區法庭裁決
99年06月號 道 法 法 訊 (218)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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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區法庭裁決 |
朱珮柔
專利工程師 ‧
台灣大學農化系 ‧
台灣大學微生物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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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上月) 原告提出一民事訴訟以對抗被告,以及在考慮過服務標記實際上是如何使用的,即使”租賃服務”與”珠寶零售服務”被認為是不同的,首爾中區法庭認定該對照服務的相似性(珠寶批發購物中心的租賃服務vs.珠寶零售服務)(案號: 首爾中區法庭的判決 原告在首爾中區法庭提出一民事訴訟以對抗被告,主張被告的行為,像是以商號名「蒂芬妮顧問有限公司」從事珠寶批發購物中心的租賃與廣告服務時,使用經設計的標記「蒂芬妮」以及「蒂芬妮的韓文字譯」於商業建物的外牆,構成了對原告依韓國商標法令服務標記註冊「蒂芬妮」以及「蒂芬妮與公司」涵括了珠寶販賣經紀服務、珠寶販賣代理服務、珠寶零售服務等的侵權,以及在不公平競爭預防與交易秘密保護法下的一不公平競爭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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