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商標權擴大之影響/衝擊: 尺寸是重要的(三)

道法同仁

    9906月號 道 法 法 訊 (218)

    DEEP & FAR

     

     

    歐盟商標權擴大之影響/衝擊:
    尺寸是重要的()
     

     

    王紫潔 法務專員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學士

     

     

    l          200671日前申請之歐盟商標申請案,不能因基於在羅馬尼亞或保加利亞之在先內國權利而被異議。

    l          然而,於新成員國內之先前擴大權利之擁有者,可以起訴請求,阻止「被擴大的歐盟商標」於他們國域之使用;因此,一個被擴大的歐盟商標可能在一個擴大之國家內,擁有法律上之效力,但該權利不能強施於先內國權利擁有者之上,該擁有者可能能夠在他們之領土範圍內,獲得一個法院之禁止令阻止該歐盟商標之使用。

    l          這甚至適用於一個先前擴大內國權利之所有人,都不能對被擴大的歐盟商標提出異議,舉例來說,因為他在先內國權利後於歐盟商標。只要內國權利早於擴大日,一個內國權利之所有人仍可以在該國領域內訴求一個被擴大的歐盟商標之使用。

    l          被擴大的歐盟商標,並不會於保加利亞或羅馬尼亞公開。

    l          200711起,已允許使用新的語言來申請一個新的歐盟商標,然而,於該日起申請的歐盟商標,將會被以所有的官方語言,包括保加利亞語或羅馬尼亞語所翻譯、解釋及公開

    l          被擴大的歐盟商標於歐盟擴大之國家內,被轉換成內國申請案時,這些轉換之申請案在那些國家內,是以歐盟擴大日做為申請日,而不是以擴大的歐盟商標之申請日或優先權日做為申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