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腦程式保護修正草案之宣佈(韓國)

道法同仁

    作者:陳桂村

    電腦程式保護修正草案之宣佈(韓國)

    4. 增加對電腦程式版權侵犯的罰款

    在現行 CPPA 下,課予程式版權之侵害的罰款不可超過韓幣 3 佰萬元(約合美金 US$ 3,770)。這罰款與對其他智慧財產權,如專利、新式樣、新型和商標等智慧權之侵害的罰款二仟萬韓幣相較之下顯得太低,而對電腦程式版權保護的效果不大。因此,該修正案增加侵犯電腦程式版權的罰款至二仟萬韓幣之譜(約合美金 US$ 25,000)。

    5. 對抗病毒程式的制裁

    非法製造並傳播電腦病毒程式被認為是侵害,並將被罰以與侵害電腦程式版權相同之二仟萬韓幣(約合 US$ 25,000)的罰款。

    6. 專屬被授權人侵害之強制救濟

    對於那些已經侵權或將要侵害電腦程式版權的人,該版權之專屬被授權人可因該版權的受侵害而到法院訴請強制救濟。

    7. 證明電腦程式創作者的文件

    若有必要,科技部長可要求電腦程式之申請人提出證實其為該電腦程式創作者的額外文件。

    8. 電腦程式登錄的效應

    一旦一電腦程式完成登錄,則記錄中之登錄表被推定為該電腦程式的作者,且記錄在該登錄簿之日期亦被推定為該程式之創作日期。

    9. 電腦程式審議與調解委員會的設立

    依據修正的 CPPA,將設立一委員會用以審議關於電腦程式權的事務,並調解關於被 CPPA 所保護之權利和權益的糾紛。

    該委員會也將被授權來推薦適當的組織,以在法院程序中提供必要的專家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