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議院重新審視進步性步驟- “或”才是那進步性支架?(二)

周鐸蓁

周鐸蓁

專利一組主任
    -國立成功大學醫學工程研究所碩士
    -鴻華聯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南科減振工程信號評估作業
    -道法法律事務所
9905月號 道 法 法 訊 (217)

DEEP & FAR

 

 

上議院重新審視進步性步驟-
才是那進步性支架?(二)

 

周威廷 專利工程師

‧台灣大學農業工程學系

‧成功大學醫學工程所碩士

 

(霍夫曼法官)論結該發明是將紫杉醇塗佈的支架用於防止血管再阻塞。這不是顯
而易見的。符合進步性步驟規定所需要的是:基於專利說明書內容(當然,所請求發明
一旦被認為合理的話是被假設並非於習知技術係顯而易見),該發明將合理地運作。
Angiotech專利包含顯示紫杉醇塗佈的支架防止或治療血管再阻塞為合理的數據(一份血
管新生抑制劑分析)。因為習知技術沒有包括紫杉醇可以這樣使用的清楚線索,霍夫曼
法官結論符合進步性步驟的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