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於草擬專利申請案時的細節
99年05月號 道 法 法 訊 (217)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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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於草擬專利申請案時的細節 |
蔡頌瑾
專利工程師 ‧交通大學生物科技系 ‧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碩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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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ipher和Markem在使用於工業用熱轉換印刷機的磁帶推動系統上,已經有很長一段時間的紛爭,該印刷機係用來列印“此日期前最佳”(best before dates)或批次碼(batch code)。Markem的某些員工離職後創立了Zipher,然後提出了數件專利申請案。結果在一早先的法庭結果中認定Markem對於結果專利中的一些較大的申請專利範圍享有權利,但某些特定的較窄的申請專利範圍則歸屬於Zipher。Zipher隨後控告Markem侵害那些較窄的申請專利範圍。 在最近一回合的Zipher v. Markem([2009]FSR1)中,主要被關注的是Markem之揭露不充分的抗辯,且特別是: (a) 在一揭露書中的數個獨立的小缺陷,結合起來是否可能造成熟知技藝之讀者的過度負擔; (b) 一替代實施例的簡要陳述是否可能減損一揭露書的充分性。 此案例同時處理了訴訟程序的一重要爭點,即法庭是否有拒絕考慮一專利之修正的裁量空間。 所述專利係關於使用在印刷機的熱轉換色帶之張力的調整。該張力係經由測量提供至兩個馬達的電流來調整,這兩個馬達驅動兩個其上設置該色帶的線軸,然後經由控制所述馬達來維持該張力於限度內。假如所述馬達為直流電馬達,則經由測量電流來測量轉矩可能已經是一簡單的事情;但它們是經由脈衝寬度調節驅動裝置所驅動的步進馬達,因此產生了關於是否有充分說明如何從流至所述馬達的總電流中分離該工作相關成份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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