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智慧財產局對於雙方審判訴訟 引進一種「高度加速」的試驗軌道
99年01月號 道 法 法 訊 (213)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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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智慧財產局對於雙方審判訴訟 引進一種「高度加速」的試驗軌道 |
朱珮柔
專利工程師 ‧
台灣大學農化系 ‧
台灣大學微生物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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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智慧財產局(Korean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KIPO)自 韓國智慧財產局最近已宣布其政策從全面快速審查轉為客戶導向審查,客戶導向審查對於一申請案的審查允許三軌審查的執行歷程,即加速、普通或延遲審查。韓國智慧財產局在此時的新聲明擴展其政策至在智慧財產法庭前之「審判訴訟」,即韓國智慧財產局內的行政法庭。由智慧財產法庭所執掌的雙方審判訴訟包括無效訴訟及範圍確認的訴訟。 在新制度採行之前,對於審判訴訟韓國智慧財產局有兩種軌道:(a)加速、以及(b)標準。在新制度之下,韓國智慧財產局將有三種軌道:(a)高度加速(所謂的”shin-sok”審判)、(b)加速(”woo-seon”審判)、以及(c)標準(”il-bahn”審判)。在新制度下,當事人可預期接收到審判判決在:(a)針對高度加速審判案例中,提出審判申請的四個月內、(b)針對加速執行案例為六個月內、以及(c)針對標準審判案例為九個月內。 新的高度加速審判軌道只針對雙方審判訴訟,像是無效訴訟及範圍確認訴訟(非最後駁回的上訴)。為了成為合格的高度加速審判訴訟,兩造雙方均需同意進行高度加速審判訴訟。在一「高度加速案例」中,智慧財產法庭在提出同意或回覆一個月內將舉行口頭審理,並自口頭審理兩個月內發佈一審判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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