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英國的生命科學最新報導(二)

道法同仁

    9905月號 道 法 法 訊 (217)

    DEEP & FAR

     

     

    在英國的生命科學最新報導()

                               by Jenkins

     

     

    潘養源 專利工程師

    .中正理工學院電機學士

    .政治大學企業管理碩士

    .美國密西根大學工業工程碩士

     

    2001年,出乎很多從業者意料之外的,英國上訴法院認為,依據一特定之療法,對於運用一物質於製造一藥劑以供病患服用之一第二醫藥使用申請專利範圍,事實上是一治療方法項,也因此是無效的,卻不顧及一事實,即從其字面上看,該獨佔是涵蓋劑量的預備,而非其事實上的服用。一個頗奇怪的判決,但由於是上訴法院,是一個需要記住的重要判決。在2003年底時,在Merck & Co Inc的專利中,一提呈專利法院的個案,其落在法官Jacob(在那時)手裡來考量一非常類似的申請專利範圍。他註記:專利是提供來鼓勵研究的。如果新穎而非顯而易見之對已知疾病之已知藥物的服用改進方法,在原則上是不可專利的-即使是對一瑞士形式的申請專利範圍-那麼,將會少有研究動機來發現如此的方法。

    不幸的是,因被之前的較高等法院之判決所束縛,該博學的法官之評論僅淪為附論。然而,吾人相信,它們為一極好地,且敏感的結論,及可以在機會來到時,在較高等法院中指出對此一問題之一新的司法上的方法。在此衷心盼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