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英國在軟體執行發明之 可專利性的發展 (一)

道法同仁

    9905月號 道 法 法 訊 (217)

    DEEP & FAR

     

     

    近來英國在軟體執行發明之

    可專利性的發展 ()

    by HGF

     

    潘養源 專利工程師

    .中正理工學院電機學士

    .政治大學企業管理碩士

    .美國密西根大學工業工程碩士

     

    背景

    在歐洲,不像在美國,電腦軟體就其本身而論,是被歐洲專利合約第52條排除在可專利性之外,其對應於英國專利法的第1(2)條。

    2006年底時,英國上訴法院發出一關於AerotelMacrossan事宜之共同判決,其係有關英國專利法的第1(2)條的解釋。該法院准許了一個新的四步驟測試,來考量涉及電腦軟體發明之可專利性。該測試之關鍵步驟,是考量該發明『實際之貢獻』,以及這是否有關於排除標的,即電腦軟體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