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式樣專欄(十四)
99年05月號 道 法 法 訊 (217) |
DEEP & FAR |
新式樣專欄(十四) |
蔡豐德
專利工程師 交通大學土木工程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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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體新式樣法律議題/“被告知的使用者”,以及關於個別特徵的比較:通訊設備/
案例:R 1437/2006-3
已確定此要求相較不高的標準,他們於是認為該差異除了以嚴密檢視之外,是太小
而不能被觀察到的。該訴願委員會在自由的程度上並不同意該一審;該設計者在本案中
有一種寬廣的自由程度,並因此該相似性係明顯的。於是該新式樣被撤銷。然而本決定
係上訴到一審法院,於此可能獲得一種不同的結果。
動物食品/案例:R 1391/2006-3
爭議的新式樣是以具有一種五個尖端的海星橫斷面之桿型的狗咀嚼物。此無效申請
人Mars依據他們具有一個十字形(4個尖端分叉的)橫斷面之較早的狗咀嚼物新式樣
之基礎而申請使無效。他們聲稱:該新式樣所有人最初已上市一種具有4個分叉的狗咀
嚼物,而在他們抱怨後,增加了一個第5分叉。
該新式樣在一審被維持,並認為:在橫斷面之差異是明顯的;“雖然此對該端點使
用者可能不會產生一種大的差異,該被告知的使用者是相當清楚此基本差異”。
該訴願委員會認為“該被告知的使用者…是購買狗食材及玩具並以藉由拜訪寵物
店(或在超級市場之寵物部門)、從網路下載資訊等等,而在主體上被塑造而形成之一
位狗的主人”(參照R250/2007-3)。
他們認為該無效決定完全集中在該橫斷面是錯誤的,因為此細長的形狀也是重要的。該所有人以選擇不同形狀的數目之任何一個,並且“比藉由只有增加一個叉到其設計使它本身已更加疏遠於該早期產品”。於是,該新式樣被撤銷。(待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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