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內衣案例端莊的使用是不足的

道法同仁

    9905月號 道 法 法 訊 (217)

    DEEP & FAR

     

     

    於內衣案例端莊的使用是不足的
     

     

    王苡甄 法務專員

    .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學士

     

     

    當談及避開內部市場協調局使用證據挑戰時,端莊的使用係不足的。這是從初審法院最近的(Sonia Rykiel création et diffusion de modèles v OHIM (Cuadrado SA) (Case T-131/06))判決所傳達的訊息。在Sonia一案,於相關5年期間中超過13個月女用拖鞋和襯裙的很低銷售量的證據,會被認為不過是標誌之表徵使用。避免對手的失誤可以幫助那些依賴小數量使用以於歐盟商標程序中維持較早的他人。

     

    Sonia初次亮相

    Cuadrado S.A.係一家西班牙公司,對一描繪經設計的SONIA文字列於文字SONIA RYKIEL之上並指定於第1825類袋子和衣服的歐盟標誌,以一較早而指定衣服商品的「SONIA」西班牙文字商標,提出異議。

    申請人質疑Cuadrado的使用證據,但此質疑被忽略而該異議於第25類被支持。在訴願中,此案被發回異議部門以要求使用證據,其已適當地做。異議部門認為「SONIA」商標於女用拖鞋及襯裙有使用,但經考慮認定無混淆之虞。隨即,訴願委員會推翻此關於混淆的裁決並於第25類支持異議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