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誤的地理性描述

道法同仁

    9905月號 道 法 法 訊 (217)

    DEEP & FAR

     

     

    錯誤的地理性描述

     

    黃星源 法務專員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學士

     

     

    自北美自由貿易協議的制定,地理錯誤描述名稱的組合商標即使對該地理錯誤描述名稱聲明不專用仍不得註冊。換句話說,聲明不專用並無法挽救該申請案。證明識別性或許可以克服基於主要為地理錯誤描述理由所做成的駁回決定,但僅限識別性於1993128之前得為證明。

        根據這個見解,商標審判及上訴委員會沉浸於司法通知中,而未明確認知其過去如此或解釋其基本原理。除了商標審判及上訴委員會的司法通知外,沒有來源在事實認定中被引用來證明申請案所描述的某些商品是威尼斯設計及製作,並且被銷售數百年,或申請案所描述的許多商品於彼時正在威尼斯銷售。審查委員被允許使用得經申請人獨立查證的LEXIS/NEXIS資料庫和其他來源的資料去支持事實上的主張,例如何種種類的產品在特定的地方是被知悉的。至少在被報告的判決中,都是希望於事實認定,商標審判及上訴委員會缺乏任何據以確認駁回申請案引證的遺漏不會經常出現。此實務在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審查的標準是以商標審判及上訴委員會的事實結論紀錄中是否有實質證據的現在,也許會更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