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務性回覆書面意見及國際初審報告

黃郁靜

黃郁靜

資深專利工程師
    -國立陽明大學 物理治療系
    -國立陽明大學 生物藥學研究所
    -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 物理治療師
    -國立陽明大學新藥研究中心研究助理
    -道法法律事務所
9901月號 道 法 法 訊 (213)

DEEP & FAR

 

 

義務性回覆書面意見及國際初審報告

 

黃郁靜 專利工程師

‧陽明大學物理治療系

‧陽明大學生物藥學所

 

 

對於以EPO為一個PCT申請案的國際檢索主管機關的那些案例,在進入歐洲國家階段不久後,EPO將要求快速對於任何書面意見(ISA-WO)中的核駁的回覆。EPO將設定一個月的提出完整回覆的期限,並在同一份通信中,請申請人支付請求項的費用。

 

    在給定的短期限,即使在進入國家階段的期限之前,對於書面意見中所提出的任何核駁意見的回覆通常需要被考慮。在您一收到來自作為ISAEPO的國際檢索報告與書面意見時,我們很樂意告知如何處理核駁意見。

 

申請案的所有修改的基礎之義務性指證

    新法規規定了申請人必須對於該申請的所有修改指證並提供原文中的基礎。若發現缺少此資訊,將會設定一個月的期限。

 

    這些法規修改的明確意圖是藉由移除目前對於希望延後實質審查之申請人來說可取得及有用的步驟,以降低EPO審查員的工作負擔。舉例來說,僅針對先前由EPO發出的ISA-WO/IPER的第一次EP審查報告的問題。

 

    從具有緩慢移動計畫的公司的觀點,由於他們不知道在此一審查的早期階段,該申請將採取何種方向,這似乎是不利的。因為EPO不要求針對由其他專利局產生的任何國際書面意見或審查報告的回覆,申請人可能要仔細考慮他們選擇EPO作為ISA的動機。

 

    另提出在本質上不同於以上所述的兩項其他的修正。這些修正並非義務性的,而且最後取決於申請人是否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