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案涉及內隱預期問題

道法同仁

    9904月號 道 法 法 訊 (216)

    DEEP & FAR

     

     

    侵權案涉及內隱預期問題

     

    陳榮福 專利代理人

    ‧中國醫藥學院藥學系學士

    ‧日本福岡大學生藥學所碩士

    ‧陽明大學醫學藥理所博士

     

     

    二、Astra Aktiebolag v. Andrx Pharm., Inc.(14)

    Andrx "不清白" 、詐欺以及不公平行為之爭辯,受限於聯邦地方法院之限制比在本院更多。在聯邦地方法院,Andrx 提出"發明者之宣誓"而聲稱「281 發明者,並非真實'281 專利所請求製程之發明人」。該不公平行為涵蓋在'505 '230 專利之申請期間,聯邦地方法院指出:

    法院在回顧數百頁Andrx所遞交,有關所發現之事實與法律結論,以支持其不清白理論,法院完全未被說服[1]

    作為不清白之證據,Andrx 聲稱「 (1) 審判延遲; (2)肯定運用污染之證據; 並且(3) 直到階段I II 審判完成後,仍扣壓著重要文件。[2]

    聯邦地方法院認為Andrx Astra同樣地涉及延遲。而審判法庭亦留意到Andrx,而非Astras曾經請求'281 專利隨同'505 '230 專利審判[3]。而在本院之前,Andrx 企圖爭辯Astra 之發明者對PTO誤陳事實,且故意地未對PTO透露韓國訴訟和KIPO 程序。Andrx 未適當地在聯邦地方法院提出之審判後事實發現之問題,本院不需要回應。[4]

    聯邦地方法院表示,"關於Andrx'281 專利之額外防禦,因其鑑於本院認定'281 專利各請求項無效之判決無意義",故不會進行詳細之研究[5]。不公平行為之請求無須從技術上討論因為將使整個'281 專利無法實施而非僅係被認定無效之請求項。然而法庭就毋需討論之裁定對於Andrx並無偏見因為紀錄未有支持Andrx對於'281 專利發明者在PTO之行為係構成不公平行為之爭辯。

      



    [1] Omeprazole III, slip op. at 3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