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審查高速公路 於USPTO成熟、於EPO萌芽
99年04月號 道 法 法 訊 (216)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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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審查高速公路 於USPTO成熟、於EPO萌芽 |
蔡頌瑾
專利工程師 ‧交通大學生物科技系 ‧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碩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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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意指-插隊
PPH(專利審查高速公路)係用來加速審查的一種機制,其中一專利申請案在一專利局第一次被提出申請(第一次申請局或稱OFF),且之後在另一專利局提出申請同時主張優先權(第二次申請局或稱OSF)。假如在該OSF尚未開始審查之前,經由該OFF一相對應專利已被核准公告(或即將要核准公告),申請人可以修改在該OSF的申請案的申請專利範圍,使其與在OFF被核准的申請專利範圍相符。藉由這樣做並且要求該申請案在OSF之前以PPH試驗處理,該申請案將被移至審查隊伍的前端,並且跳脫順序而被審查。 全部就是這樣,並不能只因為申請專利範圍被OFF核准,就期盼該申請案將被該OSF較有利地處理。 實務上可能會被較有利地處理,其取決於該OSF有多徹底地信任該OFF已進行其審查。確實,到目前為止在USPTO(作為OSF)的反饋信息顯示非常正面的結果,其整體的核准率幾乎是沒有提出PPH要求之一般案件的兩倍。 我們在英國智慧財產局(UKIPO)的經驗是,要求於PPH中審查將使申請案處於隊伍的前端且審查將會迅速,但UKIPO相當樂意進行他們自己的檢索,並且提出新的駁回理由,甚至不管經由JPO(通常被認為係設定一高標準的專利局)的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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