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審查高速公路 於USPTO成熟、於EPO萌芽

道法同仁

    9904月號 道 法 法 訊 (216)

    DEEP & FAR

     

     

    專利審查高速公路
    USPTO成熟、於EPO萌芽

     

    蔡頌瑾 專利工程師

    ‧交通大學生物科技系

    ‧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碩士

     

     

     

    2008929,歐洲專利局開辦其「專利審查高速公路」試驗程序,藉由利用美國專利商標局的審查結果來幫助歐洲專利申請案的加速審查。此試驗進行一年,並且探討兩專利局重複彼此工作的程度。相似的雙邊協議已存在日本、美國和英國之間,這些專利局已全都擴大他們的試驗程序以包含PCT以外的申請案。

    其意指-插隊

     

     

     

     

     

     


    PPH(專利審查高速公路)係用來加速審查的一種機制,其中一專利申請案在一專利局第一次被提出申請(第一次申請局或稱OFF),且之後在另一專利局提出申請同時主張優先權(第二次申請局或稱OSF)。假如在該OSF尚未開始審查之前,經由該OFF一相對應專利已被核准公告(或即將要核准公告),申請人可以修改在該OSF的申請案的申請專利範圍,使其與在OFF被核准的申請專利範圍相符。藉由這樣做並且要求該申請案在OSF之前以PPH試驗處理,該申請案將被移至審查隊伍的前端,並且跳脫順序而被審查。

    全部就是這樣,並不能只因為申請專利範圍被OFF核准,就期盼該申請案將被該OSF較有利地處理。

    實務上可能會被較有利地處理,其取決於該OSF有多徹底地信任該OFF已進行其審查。確實,到目前為止在USPTO(作為OSF)的反饋信息顯示非常正面的結果,其整體的核准率幾乎是沒有提出PPH要求之一般案件的兩倍。

    我們在英國智慧財產局(UKIPO)的經驗是,要求於PPH中審查將使申請案處於隊伍的前端且審查將會迅速,但UKIPO相當樂意進行他們自己的檢索,並且提出新的駁回理由,甚至不管經由JPO(通常被認為係設定一高標準的專利局)的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