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而治之-23
99年01月號 道 法 法 訊 (213)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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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而治之-23 |
岳勝龍
專利工程師 ‧輔仁大學食品營養學系 ‧陽明大學生物化學所碩士 ‧政治大學生物科技管理學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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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這個事件變得出名-複數個當事人在某個國家中的跨國專利訴訟-即所謂在網中的蜘蛛(spider in the web),而這樣的名稱來自於「在網中的蜘蛛」理論。在Roche
v Primus案中,歐洲司法院決定(再一次地以出乎意料地短且並非總是具有說服力推論的判決),在這些事件中,沒有任何一個(包括如上所述典型在網中的蜘蛛案例)是被認為有理由允許以跨國訴訟對抗居所位於不同會員國家、而在一個以上歐洲國家侵害某件歐洲專利的共同被告。 此一判決(其中之理由互相參考GAT v LuK案中的理由),是基於視歐洲專利為嚴格國家及領土權的理解(即他們由歐洲專利局作出之集中核准,被弱化成僅為一則歷史軼事)。因此,如同歐洲司法院所述,他們個別國家的部分並不相關,而他們最好應該是由該系爭專利有效之各國所屬的法院來處理。歐洲司法院表示此種法律關係的欠缺、多個侵權人在不同的國家所主張的行為不同、以及在內國法下決定專利侵權的需要(歐洲專利協議第64(3)條),三者意味著由各國法院所作出的相歧異判決,並不需要被視為相矛盾或相對立。而此情事,根據先前歐洲法院判例法,是要被避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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