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產品權利要求歡呼
99年04月號 道 法 法 訊 (216) |
DEEP & FAR |
|
為產品權利要求歡呼 |
吳怡珊 專利工程師 ‧台灣大學園藝學系 ‧台灣大學生物科學所碩士 |
|
|
||
|
“Biogen的不充分揭露”無效了嗎? 霍夫曼法官的判決似乎限制Biogen至幾乎一無所有--只有製法限定產品申請專利範圍(在上訴法院對Amgen的裁決之後,其具有非常有限的價值),但是雅各布法官的意見會有較重的份量。 他可能不是完全都是令人尊敬的,但是在他之前上訴案是以每天的基礎被審理。雅各布法官似乎不希望讓此案進行的如此徹底。他承認可能有些案例存在於在一個極端(一個新物質)和其發明可能處於體會期望性質的特定結合具有特殊價值的另一個極端(“自由啤酒(Free Beer)”)之間,且他承認“該類型申請專利範圍的有效性將會特別地易受該專利及其先前技術的教導內容影響”。 Amgen案的上訴法院已經表述Biogen的不充分揭露並非不充分揭露的個別原因,且僅有一種不充分揭露的類型。我們曾經報導其並非為十分有助益的指導。且Biogen的不充分揭露並不會消失。霍夫曼法官表示其僅適用於少數案例。但是如果申請專利範圍是針對某一種或屬的情況下,Biogen案似乎仍可被議論。大部分請求項試著請求保護一種類。在此情況下,似乎霍夫曼法官已退卻並表示,因為此字眼“重組”(人工創建DNA的種類的所有成員),Biogen請求保護一種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