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製化專利審查制度概述(續)

道法同仁

    9904月號 道 法 法 訊 (216)

    DEEP & FAR

     

     

    客製化專利審查制度概述(續)
     

     

    張煜偉 專利工程師

    ‧中央大學電機學系

    ‧中央大學電機研究所碩士

     

     

    4. 對申請人而言進行自己的先前技術檢索是適當的嗎?為何你們要求先前技術檢索報告須由受認證組織發出?

    □先前技術檢索報告須由受認證組織發出的條件提供該些報告符合基本標準的保證。

    ○如果申請人準備各自的先前技術檢索報告,那麼檢索的可靠度與品質可能難以保證。

    □如果我們為不具保證先前技術檢索報告品質的加速審查擴大資格範圍,會有可觀的混亂。

    ○由管理報告品質的觀點來看,可能期待限制以嚴格準則基礎認證之檢索報告組織的數量。

    5. 在現有用於一加速審查的規定下,先前技術檢索報告並非所有案件皆需要,然而因為該新制度要求所有案件皆需要呈送先前技術報告,審查程序不會被拖延嗎?

    □先前技術檢索的新要求不會拖延審查,因為審查員可以在他們確認申請人已經從一受認證組織要求一先前技術報告便立即著手進行審查,審查員不必等到報告完成,而僅需確認該報告已被要求。

    ○任何從一受認證組織申請一先前技術報告的人將是加速審查的合格者,這項制度應因此協助客戶最小化被過頭拖延審查期間的開銷。

    ○在直接從一受認證組織獲得一份先前技術檢索報告之後,KIPO能夠快速利用該報告以加速該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