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V圖案商標: PELIKAN使羽毛飛翔

道法同仁

    9904月號 道 法 法 訊 (216)

    DEEP & FAR

     

     

    文字V圖案商標:

    PELIKAN使羽毛飛翔

     

    王苡甄 法務專員

    .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學士

     

     

    雖然該案例是不同的,因為如初審法院所陳述,係從獵豹自然且正常的姿勢所產生影像間的相似性,而不是從較多設計和規劃的圓圈、基座及面向左邊的鵜鶘像標誌。無論如何,SABEL一詞指向遠離相同性或相似性,而非如同PELIKAN指向它。

    更類似的是(Mast-Jägermeister AG v OHIM)(Licorera Zacapaneca S.A.)(Case T-81/03),其中初審法院推翻了內部協調市場局並認為出現於Jägermeister(Jägermeister一詞)的鹿頭標誌之歐盟商標與一近似鹿頭標誌而有在西班牙文中表示「特別之鹿」的「VENADO ESPECIAL」一詞的較早的歐盟商標間有混淆之虞。訴願委員會認為該詞「VENADO ESPECIAL」係一重要的識別特徵,但初審法院考慮到在西班牙,消費者會直接參考一面向前方的鹿頭象徵圖形,其視覺上相似於之後的面向前方的鹿頭。初審法院認為此創造了語音的相同性或相似性,以及概念上的近似。

    毫無疑問地,鵜鶘及鹿標誌的相似特徵高度地與此二案例之判決相關。不過,鵜鶘商標是整體相當不同,且有一些較早商標是否係描繪鵜鶘或天鵝之猶豫。若「PELIKAN」一詞非較早商標的一部份,其尚有可能於標誌比較標誌中,該商標們或許不會被認為混淆近似。

    雖然既不是「PELIKAN」也不是「Mast- Jägermeister」係關於一純粹的圖像商標而對此於一純粹的文字商標,許多相同的標準有可能適用。特別是,是否該圖像商標會於相關語言或多種係有可能高度相關語言中發音相同或近似於該文字商標。若一較早商標是歐盟商標,則於任何歐洲語言發音相同或近似可能皆足以為有混淆之虞之認定。